IPO“帶病申報”、“一查就撤”?監管出手了!
6月16日,上交所公布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指出,海通證券在惠強新材、明峰醫療、治臻股份三個項目中保薦核查工作履職不到位,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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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在上交所對三個項目發出現場督導通知后,還沒開始現場督導,海通證券就撤銷了項目保薦,即“一查就撤”。上交所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海通證券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風險和問題的相關盡職調查工作不夠充分,項目申報準備工作不夠扎實。
Wind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海通證券已主動撤回了9個科創板/創業板項目,主動撤回項目的數量在業內居于首位。
來看詳情——
保薦核查履職盡責不到位
重要問題選擇性漏答
上交所首先指出,海通證券在惠強新材、明峰醫療、治臻股份3個科創板IPO項目的保薦工作中,存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相關發行人存在對重要審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且海通證券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存貨、采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
具體來看,出現“選擇性答題”的項目是惠強新材。上交所指出,在首輪問詢中,惠強新材未按照問詢問題要求進行回復,漏答了相關子公司轉讓給實際控制人的原因。海通證券本應對惠強新材的解釋說明進行核查并修改,但僅對合規性、合理性、公允性發布肯定意見。
另外,首輪問詢中關于研發費用核算準確性、研發人員快速增加、直接材料成本變動趨勢等多項異常情形,惠強新材均未予以充分解釋說明。海通證券相關核查工作不到位。
在現場督導中,上交所發現明峰醫療項目多項問題。例如,明峰醫療部分關聯銷售的設備使用時間早于驗收時間,設備生產時間晚于發貨時間。在經銷商走訪中,發出商品走訪底稿照片中部分設備所載序列號、注冊人均非明峰醫療,部分走訪照片未見設備。
上交所認為,海通證券在明峰醫療項目中存在收入確認相關核查不到位、存貨、采購成本核查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的問題。
治臻股份項目中,上交所指出,海通證券對發行人的采購成本核查不到位,對重要原材料盤點記錄不完整;研發費用核查不到位,部分出庫單存在后補情形。
保薦業務內控薄弱
項目“一查就撤”
除了上述三個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外,上交所表示,在執業質量現場督導中亦發現,海通證券在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方面,存在三大項薄弱環節:
一是項目風險識別及質控、內核意見落實不到位。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內核部門針對明峰醫療、治臻股份2個項目的內控意見未突出項目重點風險和針對性核查要求;對于提出的質控、內核意見,未充分關注項目組書面回復出具的部分結論是否有相應的底稿依據。
二是項目底稿驗收與歸檔管理不到位。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未有效督促明峰醫療、治臻股份項目組落實底稿驗收發現的問題,2個項目均存在重要資料未歸入底稿的情況,直至督導期間才補充提供;明峰醫療項目已歸檔的紙質底稿未做到格式規范、標識統一、記錄清晰,治臻股份項目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子底稿歸檔。
三是質控部門現場核查有效性不足。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對部分首發項目的現場核查進場時間僅1天,不符合保薦人規定的首發項目進場時間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上交所指出,在發行上市審核期間,上交所在對上述3個項目發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通知書》后,實施現場督導前,海通證券均撤銷了項目保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風險和問題的相關盡職調查工作不夠充分,項目申報準備工作不夠扎實。
基于以上問題,上交所決定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警示,并要求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上交所要求,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海通證券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薦人職責,切實提升保薦工作業務質量。
注冊制下嚴查“一查就撤”
在2023年注冊制全面鋪開之年,中介機構責任被進一步強化,監管現場檢查頻次和力度也空前提高。IPO項目“帶病申報”、“一查就撤”的問題也得到格外重視。
Wind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大型投行IPO項目的撤否率居高不下。其中,招商證券和光大證券的撤否率分別達到22.22%和25%,在頭部券商中處于較高水平。另外,安信證券的撤否率也達到了17.86%,排在第三位。
其中,海通證券的撤否率為12.16%,在頭部投行中低于國泰君安和中金公司。但就主動撤回項目的數量來看,海通證券的數量最多。在海通證券的10個撤否項目中,9個為主動撤回的科創板/創業板項目,還有一例是今年2月6日終止審查的深圳主板項目羊絨世家。
除海通證券外,今年以來主動撤回IPO項目超過5個的還包括招商證券(8個)、民生證券(7個)、國泰君安(7個)和中金公司(7個)。
去年12月,監管部門曾發布《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現場檢查和督導面,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對收到現場檢查或督導通知后撤回的項目,證監會及交易場所將依法組織核查,堅決杜絕“帶病闖關”行為。
今年2月,深交所發布《關于進一步督促會員提升保薦業務執業質量的通知》。其中明確,保薦人人均保薦項目數排前二十,且項目撤否率超過60%,深交所將對其保薦的IPO項目按50%以上的比例抽取實施現場督導。
近期,上交所在《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3年第2期)中通報,2023年1月至4月,對2家項目的保薦業務啟動問題導向現場督導。同時,對3家保薦人開展執業質量現場督導。
上交所表示,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的啟動原則,包括四種情形:一是在保薦IPO項目撤否率排名靠前的保薦人。二是保薦IPO項目存在違規處理情形較多的保薦人。三是保薦IPO項目多次出現“一督就撤、一查就撤”情形的保薦人。四是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執業質量較差或廉潔從業風險較高的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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