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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延吉市民高女士因選擇了不正規的醫學美容機構,結果將美容變成毀容。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美容失敗而引起的侵權責任糾紛案。
刁某某在延吉市開辦了一家美容院,主要經營美甲和美睫等項目。美容院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營業,刁某某本人也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2021年2月至8月期間,高女士在刁某某的美容院做了美甲和美睫項目,同時又注射了兩次7針玻尿酸,分別是額頭4針、下巴1針、臉上2針,共計收費2.3888萬元。高女士在注射后,出現前額腫脹等情況。隨后,刁某某陪同高女士到長春進行治療,并支付治療費4500元,給付高某7000元作為補償。
2021年8月12日,高女士離開延吉去北京,再次到北京某美容醫院進行治療。病歷記錄高女士前額腫脹、右眉上出現青紫、瘀斑、延伸至頭皮,范圍3.5cm~9.5cm,伴有脹痛感、麻木感,表皮發暗。經醫院診斷,高女士為額部注射后栓塞,并對其進行溶栓、抗炎處理,以及玻尿酸溶解溶栓手術。高女士為此支付治療費6萬元。隨后,高女士向刁某某索要醫療賠償,并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受案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該案的具體情形,判決刁某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共計4萬余元。
法官提醒:愛美人士在做醫學美容項目之前,要對該機構和操作人員的口碑、資質進行了解,盡量選擇證照齊全、口碑良好的正規醫學美容醫院。由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的人員進行美容項目,發生事故是必然的,切勿因價格便宜或聽信他人的推銷就盲目選擇不正規的醫學美容醫院。如若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保存好合同、轉賬記錄和錄音等證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宋秀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