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可以主張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資料圖】
因疫情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不能履行的,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溝通協商主張延期履行。
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在疫情爆發期間,導致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如果合同沒辦法履行,就可以雙方協商延期履行合同或者直接解除合同,都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是在疫情發生之前,就已經沒履行合同,這種情況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二、疫情合同延期協議是對原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變更的協議,在寫延期協議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延期說明須原合同各方共同簽章確認。
2.需要明確延期的期限。以原合同為依據,寫明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認可的延期期限。需要特別注明的是因為哪一方原因使得原合同延期執行,再就是要注意開始執行的日期以及在此過程中再發生類似情況的解決方案。
3.該協議中需要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終止算違約,但是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沒有過錯,因此通常是免責的,但法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也要承擔責任的,違約方也要承擔無過錯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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