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17 證券簡稱:元利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元利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50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08,206,400 股為基數,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50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04,103,200.00 元(含稅)
。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
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
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
派發。
(1)持有公司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放。
(2)公司股東劉修華、重慶同利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王俊玉、劉玉江、
秦國棟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
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等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
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實際派發現金紅
利為每股 0.50 元。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
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
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 QFII 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
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
由公司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應繳的企業所得稅,
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5 元。
如 QFII 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
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
紅利將由公司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應繳的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
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45 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
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
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
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
實際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50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以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36-6710522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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