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邵可強
隨著“考編熱”“考證熱”不斷高漲,不少人選擇報各種培訓班為考試做準備。為了招攬更多學生,一些培訓機構也打出了“7天無理由退款”“不過包退”等宣傳語,然而到了退費環節,考生和教育培訓機構卻時常會產生糾紛。
【資料圖】
培訓機構“考不過包退費”兌現難引發的糾紛
大河報·律媒團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案例,因培訓機構“考不過包退費”兌現難引發的糾紛目前已經執結,申請執行人李某成功要回600元的培訓費。
2022年3月,李某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了一則廣告,稱某工程師前景廣闊、待遇優厚,報名參加某培訓機構的特訓班可以輕松通過資格考試,若考試不過,費用全退。這個承諾打消了李某對培訓費“打水漂”的顧慮,并在網頁填寫了個人信息。隨后,李某在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小王的引導下支付了600元的課程費用,并下載了某培訓機構的APP用于學習。
不久后,李某卻發現自己的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無法報名參加考試,于是申請退款,可某培訓機構卻百般推托、不予退還。無奈之下,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某培訓機構退還全部培訓費600元。
法院經審理,判令培訓機構退還學員課程費
法庭上,某培訓機構負責人張某辯稱,雖然李某的600元課程費是交給了該公司,但該公司APP上很清楚地寫了聯系電話,也標注了學員如有問題,7天內可以無理由退款,但是李某要求退款時距其交費已有一個多月時間,根據該公司內部規定,無法退還這筆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某培訓機構收取原告李某的課時費用600元,雙方之間形成了教育培訓合同關系,現因原告李某不符合考取某工程師的要求,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李某主張解除合同,返還課程費600元的主張,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培訓機構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李某課程費600元。
因判決生效后,某培訓機構仍百般推托未能退錢,李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考慮到本案標的不大,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并無爭議,為盡快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某培訓機構負責人張某取得聯系,講清如繼續拒不履行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和對該機構經營將造成的影響。最終經過執行法官多番勸說,該培訓機構一次性退還了600元的培訓費用。
溫馨提醒
執行法官也提醒廣大考生,當前培訓機構魚龍混雜,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謹慎選擇。“一定要注意審查培訓機構的相應資質,在報名前可要求查看對方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等證件,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眼查’等查詢相關信息,如培訓機構有失信等情況,應慎重報考?!眻绦蟹ü偬嵝逊Q,報名時要注意與培訓機構簽訂書面合同,并注意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容易引發糾紛的課程內容及設置、退費條件、退費周期等要進行清楚明確的約定,必要時以附則形式進行約定,避免因草率簽訂合同導致后續維權困難。
同時,也提醒大家要注意增強法律意識,妥善保留合同、付款憑證、收據等關鍵性證據材料。如遇到培訓機構以各種理由推諉不退費的情況,可向消協投訴維權,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有效避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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