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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自然資(管制)〔2025〕212號
徐聞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在廣東省油氣開發產能建設項目(徐聞101平1井)臨時用地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文件要求,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建設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在廣東省油氣開發產能建設項目(徐聞101平1井)建設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徐聞縣邁陳鎮邁市社區市尾經濟合作社、邁陳鎮那朗村那朗南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4940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2649公頃(含水澆地0.2254公頃,旱地0.0395公頃),林地0.2166公頃,園地0.001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06公頃],涉及永久基本農田0.2649公頃。上述臨時用地用于臨時鉆井井場。臨時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7月23日止。
二、你局要加強上述臨時用地批后監管,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三、你局要監督建設單位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相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你局要監督建設單位在臨時用地期滿后及時拆除臨時建(構)筑物,在期滿一年內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完成土地復墾,并會同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組織好對臨時用地復墾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交耕地占用稅等相關稅費。
湛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