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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龍市某小區樓上樓下鄰居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而爭執不下,雙方在和龍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達成和解。
王某與劉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因王某家中暖氣管道漏水,損壞了劉某家中的墻面、地板及家具。劉某多次與王某聯系,而王某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雙方矛盾未得到有效解決。劉某無奈之下訴至和龍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對案件情況進行了細致研究分析,原告劉某也提供了房屋受損的照片。開庭前,被告王某承認原告的起訴事實屬實并同意賠償,但認為劉某提出的補償損失比實際損失略高,希望原告劉某減免部分賠償。
相鄰關系是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關系,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處理,會影響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嚴重的甚至會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和諧。和龍市人民法院秉持“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在當事人之間架起“溝通橋”,既要保護相鄰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做到案解事了。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鄰里關系,以后還要長期相處,雖然標的不大,但因漏水造成的各項損失仍需要通過鑒定才能確定損失,啟動鑒定程序不僅耗費時間,也增加當事人訴累,不能從根本上緩解鄰里間緊張的關系。針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是處理此次糾紛的最理想的辦法。法官結合同類型案例,從法理、情理角度出發,對雙方進行勸導,最終雙方態度發生轉變,愿意配合調解工作。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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